公路工程监理推行“监理+代建”一体化模式

发布时间:2012-08-20      新闻来源:一览监理英才网

   

    “监理+代建”一体化模式,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指挥部代建单位非独立法人主体,管理力量薄弱、专业化不强、责权不清晰等问题,能够发挥代建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优势,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览监理英才网的记者了解到,曾经在2010 年全国公路建设座谈会上,冯正霖副部长也提出公路建设管理要在推动“五化”上下工夫,其中之一就是项目管理专业化。同时,2011 年,交通运输部为帮助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动员全国18 个省市的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援助新疆21 个公路建设项目,其中75% 采用了代建制模式,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也以“监理+ 代建”的模式参与了援疆项目。
    监理代建的优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作为专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拥有众多的经济、法律、技术及管理人才,一般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一定数量的资金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经验,完全可以胜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而且相比设计单位,现场管理经验更丰富;相比施工企业,管理会更有前瞻性,更客观公正。
  同时,监理单位拥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员工个人也持有相应监理资格证书,在职称、资格、业绩上完全可以满足交通部下发交公路发[2011]438 号文件的要求,可以解决目前代建模式中存在的专业化优势不强的问题。
  这也是工程监理初衷定位的回归。由监理单位承担代建工作可以改变目前监理市场低价竞争,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制约监理行业发展的现状,符合交通监理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监理+代建”模式的优势“监理+ 代建”模式除具有监理单纯代建的优势外,还可以有效解决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可以减少指挥部与监理之间的磨合期。指挥部和总监办合署办公,可以极大地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往业主、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内设机构重复和岗位重复设置、职责不清,办公、通讯、检测等设备重复配置,资源浪费的现象将得到有效得改善,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实施的建议推行代建制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建议要结合我国国情、浙江省现状,选择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试点,继续探索监理代建、代建+ 监理一体化模式,通过摸索、培养和积累,进一步完善代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再逐步向市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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