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火灾隐患公告以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12-17 新闻来源:一览消防英才网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8.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的;
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1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3.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4.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15.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6.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的;
17.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8.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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