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实行终身负责
发布时间:2014-01-07 新闻来源:一览消防英才网
福建省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应对建设工程在设计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履行法定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
《办法》规定,消防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应当在报送行政审批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承办人、技术复核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负终身责任。此外,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出具的评估、检验、检测报告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据介绍,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因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省公安消防总队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消防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同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追究程序也将在30日内启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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