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般建筑不宜超18层

发布时间:2013-11-14      新闻来源:一览建工英才网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县(市)要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启动县城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在天际线控制方面,意见要求,除建筑景观制高点外,一般建筑宜控制在18层以下,建筑景观制高点不宜超过100米。

  据介绍,县城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对居住区、中心商业区、工业区、文化娱乐区、教育科研区等主要功能区环境改造提出目标、原则与对策。同时,明确城市风貌特色,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根据城市游憩、健身、文化、娱乐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等。

  用地开发强度控制。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等指标,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确保县城风貌特色和宜人尺度。其中住宅用地建筑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容积率不宜超过2。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qq空间 分享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人人网 豆瓣网 MSN 腾讯微博
技术电话:0755-86153989  销售电话:0516-83257135 客服信箱:fc@fcjob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