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细则》

发布时间:2012-05-18      新闻来源:监理英才网

   

    宁夏自治区正式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细则》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实行备案制。由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招标的工程及单位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造价咨询合同在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在工程所在地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qq空间 分享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人人网 豆瓣网 MSN 腾讯微博
技术电话:0755-86153989  销售电话:0516-83257135 客服信箱:fc@fcjob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