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颁布实施财政监督条例 防腐终于有法律保护了!

发布时间:2012-08-06      新闻来源:一览防水防腐英才网

   

    食物防腐、木材防腐、建材防腐……各种各样的防腐剂早就充斥着我们生活的各方各面,然而防腐安全问题也随之不断出现,宁夏颁布实施财政监督条例,使得防腐这一块儿终于有法律保护了。
    8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法制体系,为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构筑了一道坚固的法律防线。
    “2001年12月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宁夏财政监督工作,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和山介绍说,“但是,一方面,随着宁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办法》制定时所依赖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实施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现实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办法》已经与自治区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财政管理和改革的现实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相继颁布、修订了《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也制定颁布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一系列与财政监督相关的部门规章,《办法》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及财政部规章存在不协调、不衔接的现象。同时,由于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滞后,财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对财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受到局限。”
    该条例共二十三条,分为总则、监督内容和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宁夏财政厅高度重视《条例》的立法前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抽调具有财政、法律双重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具体工作,财政厅厅长王和山、纪检组长王本仁、副厅长马闽霞直接参加论证和起草工作;同时,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做好立法相关环节和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和协调工作。
    该办法的颁布,在全国防腐领域内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全面领会这两部财政法规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形成社会各界更加积极支持财政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是对防腐行业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科学发展环境、促进和谐富裕新宁夏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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