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短命是“城市病” 也是“权力病”

发布时间:2013-11-25      新闻来源:中华建筑报

   

  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却少有超过50年的城市建筑。这些年来,短命建筑频频出现,充斥视听,让人扼腕叹息。11月9日,南京市湖南路地标性建筑——图书发行大厦爆破拆除;9月份,上世纪的云南第一高楼昆明市老工人文化宫爆破拆除,这两栋标志性建筑的“寿命”均不到30年。类似的例子可以信手拈来:耗资8亿元、使用寿命仅9年的辽宁沈阳绿岛体育中心,落成不满10年、耗资3000多万元的海南海口“千年塔”,建成仅13年的江西南昌著名地标五湖大酒店,投资2.5亿元兴建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浙江杭州西湖边上的最高楼年仅13岁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除了引人关注的地标性建筑外,还有大量普通建筑在建成后不久就因为各种原因被提前拆除,其数量根本无法统计。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机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100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表示,每年中国消耗全球一半的钢铁和水泥用于建筑业,产生了巨大建筑废物,而建筑寿命却只能持续25年-30年,远远低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而英国建筑平均寿命132年,美国建筑平均寿命74年。《中国青年报》一项受访者达4916人的调查显示,超过85%的人表示自己所在城市有过短命建筑,而超过一半受访者对所在城市规划不满意。

  当一座座建筑在爆破声轰然倒下成为垃圾,无数的社会财富也顷刻灰飞烟灭。经过多年千辛万苦积累起来的财富,用财富堆砌成建筑,建筑又变成垃圾,巨大浪费是无法估算的。对于为房子而辛苦忙碌的民众来说,短命建筑,就意味着房贷还没还完,房子已不复存在了。短命建筑流行的结果,造成社会资源的惊人浪费。可以简单地算一笔账,2012年全国城镇每天新增住宅超过10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的造价只按3000元计算,若使用周期由平均30年增加到70年的话,可节约资金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可见减少短命建筑的意义有多大。

  在建设科技水平大幅提高的今天,城市建筑为何却变得如此短命?第一,在于一些地方的决策者罔顾城市长远利益,盲目追求短期政绩、短期利益和表面形象,城市规划如同“过家家”,“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特别是在规划建设一些重要项目时,好大喜功,缺乏科学的论证,全凭少数人“拍脑袋”。而随着领导的更替而变化,俨然陷入了“一朝天子一朝臣、一朝将军一朝令”的怪圈,城市建设陷入反复拆建的恶性循环之中。第二,还在于一些地方对城市发展理念的偏颇。不少地方陷入城市建设“新”就是好的认识误区,而不顾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想建就建、说拆就拆,城市建设千城一貌。第三,为片面追求局部经济利益而频繁拆迁,既损害城市的总体效益,也会造成新的城市问题,如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加,拆迁也带来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等。第四,建筑短命现象还由于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本身不过硬所造成,数量众多的“楼脆脆”“桥垮垮”工程不拆、不炸也确实不行。当然,对短命建筑问责不力也是重要原因。对造成社会财富巨大浪费的短命工程,本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实施问责,但许多时候的处理都是大事化小、不了了之,甚至还可坏事变好事。归结到一点,短命建筑既是一种“城市病”,更是一种“权力病”。

  要从根本上消除短命建筑,需要强化权力约束。其一,要更新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对官员的考核中,除了要看其任期内GDP的增幅,也要看是否拆了本不该拆的建筑。其二,要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变“一言堂”式决策为民主决策,让公众参与决策、参与监管,增加建筑规划的透明度,增强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延续性和执行力。在制定合理规划之后,必须严格实施、监管操作,把规划的落实全程纳入法制轨道,重大工程随意拆建造成严重浪费,应严肃问责。其三,要完善建筑质量保障机制。要完善监管体系、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市场监管,对随意大拆大建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防止没有质量问题的建筑物提前被拆除。其四,要加大反腐力度,不但要治理城市规划系统的腐败,防止某些建筑因“规划腐败”使用时间不长就推倒重来,而且还要治理质量监管系统的腐败,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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