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停止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2013-06-14      新闻来源:上海消防网

   

  613号 记者了解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爆炸物品监管职能的整体部署调整,自2013630日起,上海市公安局不再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安监管职能,并停止办理以下行政许可事项: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5、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证。

    须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或日常业务工作,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管理处爆炸物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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