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闹剧,公权力与民意的一次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13-01-07 新闻来源:一览检测英才网
“您幸福吗?”
“我姓孙。”
“请问您对油价上涨有什么看法?”
“我能说粗话吗?”
“不能!”
“那我无话可说!”
每年都会出现了许多类似的经典趣事,成为网友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今年也不会例外,这不,进入2013年,“闯黄灯”第一个粉墨登场啦!
元旦开始,公安部交管局实施“史上最严交规”,明确了闯黄灯扣6分的重罚,部分车友不幸“中彩”。然而,仅仅一个星期后,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给出的原因是,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
这一“顺民意”的做法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各方网友在一览检测英才网纷纷表示自己的看法。一些网友表示支持公安部的决定,认为这是公权力向民意做出的一次妥协,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一定意义上,也真正体现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但也有网友表示,如此朝令夕改,虽说是尊重了民意,却漠视了安全,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无论是依据民意民情,还是依据社会现实,都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及时而合理的政策修正。
这次“闯黄灯处罚政策”变了又变,甚至可以作为一个立法案例。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和立法部门需要从中反思以下两个方面的教训。
一是,立法的程序必须要符合起码的正义。科学的学术论证、政策实施之前的试点与试验、政策落地之前的“俯冲”和“消化”等程序,都不应该缺少。即便打着“矫枉一定要过正”这种似是而非的法学理论,也不应该忽略掉起码的程序正义。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完全脱离公众的意见而存在,“关起门来立法”的路子再一次验证了是荒谬的。公共政策,事关公众利益,因此,它与我们每一个人都相关,能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也能影响到我们的喜怒哀乐。在一项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之前,民意一定要听取,不能因为权力的足够强势,而把民意和权利撂在一边不管不顾。问卷调查、听证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完,哪怕是走上街头,采访一下大街上的老百姓,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断不至于匆匆立法,又匆匆修改。
闯黄灯处罚规定,得到了修改,这是好事,是公权力低头认错的范例。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的纳税人,我们从来都不希望权力伤面子和伤公信力的事情发生。道理很清楚,权力一伤面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然让一批无辜的公众“躺着中枪”,从而让整个社会付出相当大的心理成本和经济成本。整个事件对法律的公信力、权威性、严肃性是有冲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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