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新建民用建筑将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发布时间:2013-11-18 新闻来源:德州新闻网
11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人防办获悉,今后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将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需易地建设的民用建设项目,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对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
针对部分县级人防工程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为加强德州市县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需易地建设的民用建设项目,必须报所在市(县)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严格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同时,德州市将实行统一的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其中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米2000元,6B级每平米600元。
据了解,人防工程分为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生化武器的袭击等级。人民防空工程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根据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值,由大到小分为1、2、2B、3、4、4B、5、6、6B九个级别。其中,新建民用建筑,10层以下和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应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上和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和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另外,《意见》要求,德州市将依法区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工程平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者维护管理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无偿使用,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的战备状态。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