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对招投标制度出台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23      新闻来源:监理英才网

   

    秦皇岛市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近日,秦皇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国有投资项目资格审查模式,建立并试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二是在非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最低投标控制价制度。
    三是实行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和集中支付制度。
    四是加强了非常态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管理,明确了应急工程概念和批准程序。     
    五是改革了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六是实施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为打造精品工程提供有力保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在多个招投标活动环节改进了招投标监管手段,严格规范了招投标程序,将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贯穿于整个招投标流程,有效地约束了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它是我市招投标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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